河南郸城:种粮大户疑遭“合同诈骗” 300多万土地租赁费血本无归
在河南省郸城县,一起土地流转承包纠纷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种粮承包户在签订了看似合法的三手转包合同后,却发现自己陷入了精心设计的连环圈套中,导致麦子成熟时无法收获,造成了近300多万租赁费的巨大经济损失。原本应简单明了的法律维权诉讼却因原告被“忽悠”撤诉变得扑朔迷离。
这起案件不仅引发对郸城县司法环境的质疑,也引发了公众对于郸城县土地流转市场相关问题的深刻思考。
种粮大户收麦遭阻拦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群众徐某反映,2023年10月份,徐某和弟弟徐某磊、李某立、凌某军、朱某委商议,在河南郸城一个亲戚的引荐下,和郸城县王某龙签订了郸城县城郊乡杨楼行政村1537亩和薛湾行政村539亩的两份土地流转合同,土地用途是种植农作物。
在一份合同上显示,甲方徐某等,乙方王某龙(周口钰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一年,每亩租赁费1000元。合同签订后,徐某等把租赁资金如期汇款到乙方账户,合同约定乙方王某龙必须保证甲方种植农作物收割完成,土地有任何纠纷由乙方王某龙承担。
而后,土地经过双方精确丈量后,徐某和其他四人共同出资对土地翻耕,购买麦种种植,除草、施肥。
种庄稼是个辛苦活,面朝黄土背朝天,辛苦半年就是等到来年麦季有个好收成。每一粒麦子都像是农民的汗珠汇聚,看着金黄的麦子长势良好,单等夏季收割。颗粒归仓后,辛苦半年的农民脸上才能露出丰收的笑容。
然而,在2024年5月中旬,一辆辆大型收割机在地头引擎轰鸣准备开镰收割时,却遭到了郸城县三义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阻拦。这一天的遭遇,对于徐某和合作伙伴来说,如雷轰顶,笑容就再也没有在他们脸上显现过。
徐某告诉媒体,据他了解,首先郸城县三义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低价从村民手中获得土地的承包权,然后以较高的价格转包给第二手承包户王某龙。接着,第二手承包户王亚龙又以每亩1000元的价格转包给最终的种植户徐某等人。
在整个过程中,三义合作社和王某龙双方通过虚构不合理合同、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使得徐某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给最终麦子成熟无法收割埋下了隐患。
徐某等平时进行麦田打药、施肥、除草,浇灌等田间劳作,没有告诉他们土地租赁费存在争议。
麦子成熟,种植户准备收获时,却发现陷入一包三义种植合作社和二包周口钰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联合设计的“合同陷阱”,原本帮着丈量耕地的郸城县三义种植专业合作社却突然告知,该土地租赁方王某龙没有如期兑付二包土地租赁费,麦子不能由现种植户徐某等收割。
丰收在望的麦子无法收获,还损失了前期投入的种子、肥料和人工成本。对于徐某等来说,这无疑是一次沉重的打击。
被转包合同“忽悠”
徐某等收麦遭到阻拦后,选择了求助当地政府。接到投诉,郸城县城郊乡人民政府及时介入,了解情况后,为了丰收在望的麦子不受损失,城郊乡人民政府负责人建议双方协商解决。经过多轮协商无果,徐某等眼看着辛苦半年的努力成果拿不到手。2024年5月11日,徐某等五人一纸诉状将郸城县三义专业种植合作社及股东刘某义诉至郸城县人民法院。
郸城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原告徐某、徐某磊等提供了和王某龙签订的该土地的租赁合同,及土地租金全部转账流水和购买种子、化肥的种植事实。
庭审中,刘某义否定了郸城县三义专业种植合作社与王某龙签订的二包转租合同,辩称该土地所有权属于三义合作社所有,与王某龙无关。
徐某当庭提供了当时丈量土地时和刘某义的谈话录音,刘某义这才不得不承认2023年6月10日和王某龙签订了该土地每年3000元的租赁合同。
但是,刘某义又向法院提供了王某龙向三义合作社的承诺书(该承诺书王某龙涉嫌造假),上面显示:王某龙必须在2023年9月前不能缴纳全部每亩3000元的租赁费,三义合作社有权收割王某龙种植的小麦作为土地租赁费。但承诺日期是2023年9月24日,由此可以看出,承诺书自相矛盾。
相关合同显示,合同没有约定王某龙是否可以转租,对于王某龙来说,每亩3000元高价租赁费到手的土地,又以每亩1000元的价格转租,明知道根本就是巨额亏损,王某龙为什么会如此做法?
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避免郸城县三义种植专业合作社在诉讼期间偷偷收割麦子,徐某等依法向郸城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对1537亩的已成熟小麦查封保全措施。这一申请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郸城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2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查封了郸城县城郊乡杨楼行政村土地流转纠纷1537亩已成熟的麦田。查封期限至2024年6月4日适时交由第三方收割。这一裁定本应成为徐某等胜诉后执行判决的有力保障,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乎所有人的预料。
郸城县人民法院(2024)豫1625民初4324号的民事裁决书显示,徐某等人诉郸城县三义种植专业合作社、第三人周口钰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申请人徐某等人于2024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提存1537亩小麦价款暂定240万元。裁决查封有争议的地块成熟小麦,责令郸城县三义种植专业合作社在2024年6月4日前适时交由第三方收割,收割前必须报经本院批准,并将小麦收购价款提存到郸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
在一份郸城县人民法院(2024)豫1625民初4324号之一民事裁决书显示,徐某等五名原告诉郸城县三义种植专业合作社、第三人周口钰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17日立案。五原告于2024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依法准许。
在另一份郸城县人民法院(2024)豫1625民初4324号之二民事裁决书显示,徐某等人申请保全的上述地块1537亩已成熟的小麦,因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准许。(2024)豫1625民初4324号查封裁定,没有理由再查封被申请人的财产,2024年6月27日郸城县人民法院裁定依法解除查封。
“蹊跷”撤诉
徐某等人为什么突然撤诉?
徐某说:“刘某义在郸城县也是个人物(颇具影响力),我们外地人很难斗过他们,我们聘请的律师告诉我们,希望双方能够协商处理。如果硬刚下去,恐怕真的一分钱也拿不到,最终在法院审判员赵洪伟的协调下,刘某义愿意把种植1537亩开销的小麦种子款、肥料款、农药款等80多万元,等麦子收割卖掉后给我们兑付。说实话,当时感觉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灵,作为在外地种粮大户的我们也真的怕连80多万也拿不到,所以就答应了他们和解,但前提条件就是要撤回对三义合作社的起诉,无奈的我们只有被他们牵着鼻子走了。”
徐某还说,他们收割麦子遭遇阻拦后,也向好多部门投诉反映,当时这起案件也引起了周口市相关部门的关注,责令郸城县相关部门联合调查是否涉嫌合同诈骗种粮大户,维护种粮大户的合法权益,绝不姑息违法犯罪行为。但最终也是不了了之,1537亩小麦款最终被刘某义领取。
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显示,一份王某龙和城郊乡薛湾行政村王某进签订的539亩耕地租赁合同,盖章为郸城县城郊乡薛湾行政村。该合同所租赁耕地是由徐某磊承包耕种。由于地块是和上述地块相邻,所以都纳入了徐某的统一管理,耕种,施肥,除草打药等。但也同样转包存纠纷为理由被薛湾村干部王某阳、王某联收割。目前尚未提起诉讼。
河南郸城是一个农业大县,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推广,许多农民开始尝试通过承包土地来扩大种植规模。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这一政策,设计了复杂的转承包合同,对种粮承包大户进行合同诈骗。
徐某提供的相关庭审笔录显示,刘某义是郸城县三义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刘瑞的亲弟弟,是合作社业务经理。2023年6月10日,三义合作社和王某龙签订一份该地块租赁合同,约定一年两个周期,每周期一亩地1500元,全年每亩地3000元耕地租赁费。
刘某义辩称,由于王某龙没有按照合同执行,所签署合同收回并已作废。至于最后王某龙怎么会拿着和原合同版本一样的合同,与徐某等五人签署该地块的租赁合同,他表示不知道,很可能为仿制的虚假合同,他说该地块一直是三义合作社在耕种,所以麦田的收割与徐某等没有任何关系。
徐某质疑,既然刘某义说和王某龙2023年6月10日签署的合同已作废收回,为什么又会出现在法庭上作为证据?
法院撤销麦子查封保全后,卖麦款被三义合作社领取,调解为什么没有在双方和律师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既然三义合作社否认该地块由徐某等人耕种,为什么会有80多万元种子款和施肥、农药等费用的退还?刘某义和王某龙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300多万元的耕地租赁费血本无归,徐某等表示会继续维权。
上海国基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说,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相关涉嫌合同诈骗行为。高度重视这起案件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农民在签订土地转承包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避免陷入诈骗陷阱。
河南郸城的这起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纠纷案是一个警钟,提醒我们在推动农业种植专业化规模化的同时,必须加强法律意识,提高防范意识,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能够为农民创造一个安全、公正的土地流转环境。
我们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情况!
作者:草莓尖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