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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鑫磊生态建材无证生产多年,多部门为何视而不见?背后保护伞是谁?

发布时间:2025-08-03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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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蒙古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距离草原英雄小姐妹故居不足3公里的335国道旁,一家名为包头市鑫磊生态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鑫磊公司)的企业,其用地是批少多占的草原临时用地,环评未通过“三同时”验收,住建部门未颁发预拌混凝土资质书,甚至连最基本的实验室也不健全,却长期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当地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及城市执法局等多个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关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预拌混凝土大量流入当地建筑市场,埋下严重安全隐患。

19亩草原红线被批为临时用地,且存在批少多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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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包头市白云鄂博335国道通过内蒙古发改委《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335线白云鄂博至明安镇(棍呼都格)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9〕1033号)批准建设。当时,国道335线白云鄂博至明安镇(棍呼都格)段公路工程由包头市交通局招标,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为推进项目建设,总承包单位在距离草原英雄小姐妹故居不足3公里的335国道旁,申请19亩草原临时用地,用于建设一座水稳站。

2022年,该项目基本完工,水稳站应按临时用地批复条件恢复草原植被,同时接受包头市相关职能部门验收。然而,国道335线白云鄂博至明安镇(棍呼都格)段公路工程完工后,该水稳站的草原生态植被未彻底恢复,却通过了包头市林草部门验收。随后,包头市达茂联合旗林草局以“达林草审字〔2024〕013号”《临时使用草原许可》批复,将该地块重新批给包头市鑫磊生态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鑫磊公司)建设商混站,时限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23日。

公开信息显示,包头鑫磊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成立。据悉,为获取达茂联合旗林草局两年期限的临时草原用地,该公司通过包头达茂零碳园区,以“园区建设需要供应商混”名义寻求支持。但该园区与包头鑫磊公司距离超过36公里,且10公里范围内有多家商混站可满足需求,“舍近求远”的背书行为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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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达茂零碳园区的“背书”,包头鑫磊公司占用已恢复植被的原水稳站用地后,达茂联合旗林草局批复19亩临时用地,用于建设“临时拌合站项目”,有效期两年。但19亩用地远无法满足需求,鑫磊公司实际占地约40亩。然而,当地林草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批少多占行为长期未予监管。

据悉,鑫磊公司占用已硬化的水稳站用地,是因硬化地面可规避卫星监测,逃避自然资源部门“卫片执法”,实现“欺上瞒下”。
      环评流于形式,未验收却长期违法生产
   取得19亩草原临时用地后,包头鑫磊公司委托环保咨询公司编制环评《报告表》,并提交至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联合旗分局。2024年11月,该分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报告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条商砼生产线、1条二灰生产线,配套原料库、办公用房、实验室、水泥储罐等设施,建成后年产10万吨商品混凝土及20万吨水稳混合料,总投资90万元(环保投资30.5万元)。

《报告表》明确要求:营运期砂石料装卸、堆存需在全封闭原料库内进行,粉尘经全封闭原料库+雾炮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运输扬尘通过道路硬化、定时清扫、车辆苫布覆盖及洒水抑尘控制;生产工艺用水随产品带走不外排;设备冲洗水、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拉运至白云污水处理厂(待巴润钢铁稀土原料加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转至该厂)。项目服务期满后需拆除设施并恢复植被,且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然而,包头鑫磊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建设运营,未通过环保“三同”验收便投产。例如,厂区内石子露天堆放,污水横流,四周草原植被被碾压,冲洗设备沉淀池缺失。对此,当地环保部门仅以罚款替代整改:2024年12月16日,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联合旗分局下发“包环罚〔2024〕8号”处罚决定,以“未办理环保手续”为由罚款后,任由其继续生产。

住建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安全隐患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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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因此,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企业需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方可经营,否则属违法经营,应由县级以上住建部门查处。但包头鑫磊公司因用地为临时草原、环保未验收,无法办理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其产品却通过借用他人资质流入市场。长期来,包头市住建局对此视而不见,未依法查处。

建筑材料关乎工程质量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然而,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对鑫磊公司的违规行为均未依法履职。

此外,因无资质,鑫磊公司借用他人资质证书蒙混过关,埋下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企业的财税合规、产品质量合规、安全生产合规及节能环保合规,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但部分企业为追逐短期利益,无视合法手续,非法生产屡禁不止,背后往往存在复杂利益链条。

   按我国法律,针对鑫磊公司的违法行为,相关单位及个人若在任一环节依法履职,监管部门若严格把关,其非法生产行为本可遏制。但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未对主要负责人依法追责,未能斩断利益链条。对此,建议监管部门公开违法企业与典型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形成震慑。


作者:草莓尖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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