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曰语云:还没收到传票,法官已经判我输了
2025年7月17日21:45日,微信公众号名为“宾曰语云(ID:Lzkj328)”发布了标题为《还没收到传票,法官已经判我输了》的文章。具体如下:
中国的词语里,有一个词叫“淫乱”。
2012年第6版(1154页)和2016年第7版的《现代汉语词典》(1564页)对“淫乱”是这样解释的:【形】在性行为上放纵,违反道德准则。
也就是说,“淫乱”不是个法律术语,而是指向名词。
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显然,在性行为上放纵,违反道德准则这一“淫乱”行为,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
对一个法官来说,不知道《现代汉语词典》对“淫乱”一词如何释义可以理解,但如果对民法典的规定还是不知所云,对当事人可能就是致命的。
偏偏,我就遇到了这样的法官。
2021年12月,宾曰语云曾转发过一篇《重庆淫乱亿万富翁被曝光后,起诉著名媒体人刘虎“诽谤”遭法院驳回》的文章。三年后,我收到了法院的应诉通知书。重庆富翁“何善良”(化名)起诉我侵犯名誉权,“侮辱、贬损、诽谤”。其中一条指控理由就是“文章标题以带有侮辱性‘淫乱亿万富翁’文字并标黑的方式吸引公众的视线。”
事实上,这篇文章只有两千多阅读量,3条留言。但我成了被告。“何善良”(化名)请求法院判令我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和微信公众号上连续60日向“何善良”(化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律师费、公证取证费共计70800元。
我是4月22日下午签收的起诉书,在此之前的4月17日,王法官就告诉我说如果判的话我肯定要遭的,从标题都要遭。
法官警告我:今后这种明显带有贬损性质的文章不要转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因为我还没有看到起诉书,只能虚心接受法官的训话。尽管还没有看到起诉书,重庆的多位朋友告诉我,法官其实已经判我输了。
我不太相信。
接到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后,我还是对王法官充满信心。
因为这位法官经常向公众说法,我相信他是懂法的。
2024年10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院官微推送了王法官的“小案大道理”。如《轻轨站乘坐扶梯摔倒,当事人向轻轨公司索赔?》,渝北法院《法官说法》推出了这位法官的《还有这种事,打官司败诉后,被诉侵儿名誉权?》和该院喜报《渝北法院一案例入选最高法院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等。
去年4月份,王法官还是法官助理,我相信他会珍惜法官这一崇高而神圣的职业。
王京法官还上过央视《一线》,浓眉大眼,形象高大。我的案子能分在这样一位闪耀着法律人光辉的人民法官手里,我相信他一定能让我从他的案件审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7月15日当天开庭前,王京法官不止一次问我是不是与“何善良”(化名)是否认识,是否有矛盾,我说不认识,也没矛盾。王京法官说,你要是说你和他有什么矛盾,你发这个东西消消气,你和他完全不认识,你发这些东西干什么?
原来在王法官眼里,那些在网上发曝光稿子的,都应该是和当事人有矛盾才发泄的。按照这个逻辑,经济参考报记者王文志、新京报记者韩福涛、经济观察报记者李微敖是和合新铁路项目经理、河北燕郊那家粮油公司、和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有矛盾才写那些曝光文章的?
后来我问到澎湃新闻等媒体也被“何善良”(化名)起诉的事,王京法官说:这不是说我们偏袒谁,因为你们作为第三方,你们跟他又不熟,又不认识,你去转发这些文章,造成了浏览,肯定会让你,你懂我意思没有?这个案子你知道吧,懂我意思没有?
我还在做着垂死挣扎。我说,“我觉得还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王法官我相信你会公正裁判的。”
王法官说:你不要给我压力。
我彻底崩溃了!法官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法官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怎么到了王法官这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裁判”竟然成压力了呢?
离开重庆后,我再次认真学习了重庆市第一中院和渝北法院推送的王法官的说法文章,作者都是王京法官。渝北法院法官王京撰写报送的案例《黄某诉重庆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王京法官与人共同撰写的《关于加强电子病历管理的司法建议书》成功入选重庆法院2024年度优秀司法建议,这些“报喜”文章的作者,都是“王京”。
央视《一线》专题片《“玩命”的网红项目, 谁来为“乐极生悲”的惨剧买单?》,文字也出自王之手。
我想告诉王法官,有三个铁的事实,早已证实“何善良”(化名)“淫乱”。
事实一:1999年,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重九检刑诉字(1999)第383号起诉书,曾以“何善良”(化名)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和威胁手毁,强奸妇女(其中一次强奸既遂,两次强奸未遂)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重庆九龙坡区法院“(1999)九邢初字第432号”《刑事判决书》虽因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何善良”(化名)口供相矛盾,被害人陈述内容又得不到其它证据印证,故证据不足,指控被告人“何善良”(化名)犯罪不能成立,但在该案中,法医学鉴定书证实从许某某的内裤上检出A型人精斑,与被告人“何善良”(化名)血型相同,并结合被告人“何善良”(化名)当庭供述,可以证实“何善良”(化名)与许某某发生了性行为。对于公诉机关提供质证的被害人许某某陈述,许称在房间内系被强奸,而被告人“何善良”(化名)则辩解系许自愿发生性关系。在该案中,王某某、许某某、李某三人均向公安机关报案。
原告提供的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22)渝0112民初27138号民事判决书也对此予以佐证:“何善良”(化名)1998年12月以涉嫌强奸3名女性被抓。检方指控其在家中强奸前来收款的某某汽配门市女营业员王某某、在酒店房间强奸推销图书的许某某、李某。三人均有报警。“何善良”(化名)辩称均为自愿发生性关系。被关押一年多以后,2000年1月,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何善良”(化名)无罪,对其予以释放。
法院虽未认定“何善良”(化名)犯罪,但足以证明“何善良”(化名)“性行为放纵,违反道德标准”,“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淫乱。
事实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0)江法民初字第316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何善良”(化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何某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上认识。继后,“何善良”(化名)极力迫求何某,使之成为情侣。”而且还赠送何某价值46万元的雷克萨斯1S300炫动汽车一辆。法院认为,“何善良”(化名)自己有家室而去追求何某,使之成为情侣。何某明知“何善良”(化名)已有配偶而未拒绝。“何善良”(化名)和何某的行为应当受到谴责。“何善良”(化名)的行为“违反婚姻法的规定,且不符合道德规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22)渝0112民初27138号民事判决书也对此予以佐证:重庆市江北区法院2011年的一份生效民事判决也显示,“何善良”(化名)的前妻向女教师何某讨要一辆“何善良”(化名)赠与的售价46万元的雷克萨斯轿车,法院认定何某、“何善良”(化名)为非正常情侣,“何善良”(化名)的行为“违反婚姻法的规定,且不符合道德规范”。
此判决再次证明,“何善良”(化名)“违反婚姻法的规定”,“性行为放纵,违反道德标准”,“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淫乱。
事实三:2018年,“何善良”(化名)岳父李某某通过新浪微博并向重庆市检察院纪检处实名控告“何善良”(化名)与女检察官王某某通奸生子,建议法庭向重庆市检察院纪检处核查此事。根据“何善良”(化名)前妻李某的控告,2018年6月,李某获得一份女检察官王某某与“何善良”(化名)在卧室的不雅录音证据,录音证明两人还育有一子。
上述录音证据再次证明,“何善良”(化名)“违反婚姻法的规定”,“性行为放纵,违反道德标准”,“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淫乱。
以上事实充分证明“何善良”(化名)的行为“淫乱”。“何善良”(化名)作为一名知名企业家,公众人物,“性行为放纵,违反道德标准”,“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淫乱。网络传播不是“淫乱”富翁人格被降低的因,“淫乱”富翁人格被降低也不是网络传播的果。名誉权、隐私权不是违背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者的遮羞布。
“何善良”(化名)与许某某“自愿发生性关系”被检察机关公诉,与何某成为情侣被法院谴责,与女检察官发生婚外性关系被举报,这些也许是他的个人嗜好,但正如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结一起走私淫秽物品案后主审法官张勇所说的,个人嗜好不得逾越公序良俗与法律底线。
我想问问王法官,对这种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违反道德准则、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是不是应该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人人谴责的舆论氛围,共同营造遵纪守法,遵守公德,弘扬正气,推动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标题里用“淫乱亿万富翁”,只是在陈述事实,依据事实客观评价,怎么在我还没看到起诉书的时候,王法官就告诉我说如果判的话我“肯定要遭”,“从标题都要遭”了呢?
按照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法律没有给“何善良”(化名)与许某某“自愿发生性关系”,与何某成为情侣,与女检察官发生婚外情这些“淫乱”行为可以免责、可以受保护的权利。
“何善良”(化名)法律规定搞不明白,汉语名词搞不明白,尚可理解,人民法官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公平正义、营造法治环境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王京法官可以不知道汉语名词对“淫乱”如何解释,但一定要知道“淫乱”是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的吧?
其实您什么都知道,是吧王京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2024年9月9日的在国家法官学院“人民法院大讲堂”授课时提出的,老百姓打官司,不仅仅是要个裁判结果,更是一个有理有据、可感可知、令人信服的“说法”。
宾曰语云相信王法官一定会以自己的司法行为,来提升法院的公信力。
宾曰语云相信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强调的“人民法院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分清是非”,通过本案的成功办理,既能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也能为未来同类案件提供规则指引。
宾曰语云希望这个“说法”会是一个有理有据、可感可知、令人信服的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尺。
王京法官,我相信您一定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居中裁判这起案子的。
【知识点】公序良俗是法律术语,指公共秩序(公序)与善良风俗(良俗)的合称,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核心在于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确保社会基本秩序和道德底线不被突破。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为基本原则(第八条),具有强行法特征,可填补法律漏洞。(作者:宾语)(宾曰语云微信公众号:lzkj328)
来源 | 宾曰语云 ID号:lzkj328
编辑 |夏荷
审稿 |宾语
出品 | 宾曰语云 ID号:lzkj328
作者:草莓尖尖